中国农机推广网(我国农业机械有多少是自主研发生产并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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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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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机推广网,我国农业机械有多少是自主研发生产并推广的?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2019年全国农机总动力已达到9.88亿千瓦,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农机企业的规模发展到2500多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
我国农业机械存在的差距农业机械化水平
由于我国上千年的小农经济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中,受环境与思想的束缚,农民的耕作经营较为分散,基本以家庭为主,不像发达农业国家那样有着成片的农场,这也造成在农业劳动中机械化的使用程度低,多数以手工或半自动为主。2016年我国农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为65.2%,而这只相当于发达农业国家上世纪50-80年代的水平。比如美国早已于1946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在1954年左右完成全面机械化;加拿大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也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日本和韩国也分别在1982年、1996年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制造水平
虽然我国是制造大国,但总体的工业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显得较为薄弱,这也决定了农机装备制造水平的上限。在农业机械中,拖拉机与收获机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农业机械设计和制造水平的典型产品。拖拉机方面, 美国于1970年开始釆用动力换挡技术,而我国是2014年研发,相差44年; 美国于1961年开始釆用闭心式液压系统,而我国是2010年,落后39年;美国于1980年生产了250马力拖拉机,而我国2015年才生产240马力拖拉机,晚了35年。收获机方面,美国在1976年开始生产纵轴流谷物联合机,而我国是35年后的2011年; 美国1979年就有了割幅6米、发动机功率230马力的谷物联合收割机,我国在2013年才生产割幅5.3米、发动机功率220马力的收割机,相差34年。
国产拖拉机
美国约翰迪尔拖拉机
产品可靠性
虽然我国能够生产和制造出目前已有的绝大多数农机,但很多只是仿造着别人的来生产和制造,缺乏自主的设计核心, 这也就让农机的可靠性存在着较多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意大利菲亚特公司拖拉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指标是350小时,而我国某大型农机企业的拖拉机MTBF指标2017年才达到330小时,落后30~40年。 农机作业效率 在农机的制造过程中,由于一定程度上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过多农机的质量也就显得较为粗糙,这也为农机下田作业带来一定的隐患,为此对于农机作业效率方面也造成较多的困扰。2016年我国田间作业亩均动力0.41kW,美国亩均动力0.06~0.07kW,是美国的5.8~6.8倍;发达国家农机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之比为1:( 3~6) ,而我国平均只有 1:1.6,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农机作业效率和综合利用率不高。
总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仍旧有着不小的差距,且我国各地区作业、农业生产各环节、种植各作物之间也存在差异。农机技术含量低,土地集约化水平不够高。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潜力巨大!
2. 山西省农机推广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攘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将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转化为生产力,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八条省、地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推广机构。它们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
(三)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农民按专业分工建立各种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五)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七)承担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
(八)组织管理并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承包工作;
(九)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第九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条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在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科技管理部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二条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配齐人员,并逐步培养和配备信息管理、农副产品加工、贮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至少选配一名农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应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职称证书,聘用的可享受相成待遇。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开展有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济承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开发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业务。
第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经营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成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得单纯追求经营利润。
第二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技术承包应根据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奖赔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技术承包。
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二条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供销、物资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应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适合当地的农业科研成果,传统技术和新技术,应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在推广应用中,双方签订农业技术推广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通过自筹、有偿服务、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形式,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国家规定,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应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地、资金、财产、仪器设备、房屋和其他生产设施。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中贡献较大的;
(三)推广、应用农业技术成果,达到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和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在县级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二十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和证章,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试验示范,盲目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推广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凭借职权违反技术政策和规程,干预推广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于预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三)经营中掺杂使假,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前款行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双方签有合同或协议的,依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处理。
罚没款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西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如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如何提高农技推广的服务能力?
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能给农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加强培训学习,加强服务的专业技能,包括农业技术中的农业机械情况,农业施肥情况。针对不同土壤使用不同肥料的情况,这些能力基本知识要具备。
要求他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去实地了解,认真测试测算。
4. 中国推广规模种植能推广开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我一直是现代化农业的推崇者,我相信现代化农业是未来农业的必由之路。题主问,粮价这么低,规模化种植能推广开吗?反过来说,规模化种植能赚钱吗?
我觉得这是没问题的,一定能推广开,也一定能赚钱。未来的农业模式就是规模化、机械化与精品化。现在农业种植不赚钱,是因为效率低、产量低,种植成本高,当然不可能赚钱。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一些农业国家,为什么他们农业种植能赚钱?并且还出口到中国?那就是机械化与规模化的功劳!
当我们的土地通过流转等政策集中化之后,也同样能实行规模化、机械化,能实施精品化种植。现在的土地一小块一小块的,实施不了机械化,也形成不了规模化种植,更谈不上精品化的实施。所以说,各家各户种植成本高,但是效率低下,产量也低。在目前粮价的情况下不赚钱,甚至除了种子、农药、化肥、人工等各项成本之后,还亏本。
粮食是安全工程,关系国家与民族存亡的大工程,国家也非常的重视,这么多年的第一号文件全是关于三农的,足见重视程度。只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想在三农方面发力而伸不开手脚。于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城市落户政策等各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都是在为未来的农业振兴做着准备。2019年,国家将投入20亿元培育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这力度还是蛮大的。
遥想将来的农业,一个个职业农民大显身手,在广袤的土地上机械化作业,种植着规模化的精品农业,那是一道道的美景,也是一幅幅的优美诗画。那个时候的农业是令人放心的,是令人感怀的,也是令人尊敬的。我相信,这样的日子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现。
5. 陕北大力推广的宽幅梯田和普通梯田有什么区别?
近日媒体报道,榆林横山区党岔镇北庄村,正在建设中的宽幅梯田从山脚盘绕到山头,令人惊叹。过去的大山大沟、沟壑梁峁,现如今变成了层层相叠、高低错落的宽幅梯田,远远望去甚是壮观。
有网友疑问,这种“宽幅梯田”和以往的普通梯田有什么不同?
以往陕北的普通梯田,都是靠人力挖土打的梯田,这种梯田全国很多,有名气的有云南云阳梯田、陕西汉阴梯田等,这种梯田虽然田块平整,能够合理利用雨水,但仍然属于靠天吃饭。
新式的“宽幅梯田”,都是机械化修筑而成,顾名思义每层田块面积较大、幅度较宽,具有田块平整的特点,同时还留有宽阔的生产道路,尤其适宜机械田间作业,在水资源利用上也更具有优势,甚至可以引入灌溉。
据了解,这种宽幅梯田在榆林的横山、米脂、绥德等县都有推广。
横山武镇
米脂高西沟
横山南塔
横山党岔
横山杜羊圈
6. 农机技术推广站用什么职称?
农机技术推广站主要是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与应用,其职称属工程师系列。
农机技术推广站主要是土地整理、农田犁耙、农作物施肥与病虫害药物喷洒、作物收割、脱粒、烘干、运输等机械工具及其技术推广,属事业单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属工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技术较系统且复杂,从事相应工作均应有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关的专业毕业,职称属于工程师系列。
7. 铁犁牛耕出现在什么时期已经基本普及?
牛耕的普及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耕地就是把土一块一块地挨次掘起来,耕作的人需要掘一块,退一步。铁犁牛耕的普及说明生产力有所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牛耕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标志着农耕社会达到新的高度。 畜力与铁器的结合,给精耕细作提供了条件。
“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做咱咋做。”表明了农活技术含量的低下和简单。作为牛耕技术,算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有一定难度。
如今作为农耕时代的标志,牛耕技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耕牛也已经被诸多的农业机械取而代之,不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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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机推广网,我国农业机械有多少是自主研发生产并推广的?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2019年全国农机总动力已达到9.88亿千瓦,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0%,农机企业的规模发展到2500多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机生产大国和使用大国。
我国农业机械存在的差距农业机械化水平
由于我国上千年的小农经济的影响,在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中,受环境与思想的束缚,农民的耕作经营较为分散,基本以家庭为主,不像发达农业国家那样有着成片的农场,这也造成在农业劳动中机械化的使用程度低,多数以手工或半自动为主。2016年我国农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为65.2%,而这只相当于发达农业国家上世纪50-80年代的水平。比如美国早已于1946年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在1954年左右完成全面机械化;加拿大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也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日本和韩国也分别在1982年、1996年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制造水平
虽然我国是制造大国,但总体的工业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显得较为薄弱,这也决定了农机装备制造水平的上限。在农业机械中,拖拉机与收获机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农业机械设计和制造水平的典型产品。拖拉机方面, 美国于1970年开始釆用动力换挡技术,而我国是2014年研发,相差44年; 美国于1961年开始釆用闭心式液压系统,而我国是2010年,落后39年;美国于1980年生产了250马力拖拉机,而我国2015年才生产240马力拖拉机,晚了35年。收获机方面,美国在1976年开始生产纵轴流谷物联合机,而我国是35年后的2011年; 美国1979年就有了割幅6米、发动机功率230马力的谷物联合收割机,我国在2013年才生产割幅5.3米、发动机功率220马力的收割机,相差34年。
国产拖拉机
美国约翰迪尔拖拉机
产品可靠性
虽然我国能够生产和制造出目前已有的绝大多数农机,但很多只是仿造着别人的来生产和制造,缺乏自主的设计核心, 这也就让农机的可靠性存在着较多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意大利菲亚特公司拖拉机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指标是350小时,而我国某大型农机企业的拖拉机MTBF指标2017年才达到330小时,落后30~40年。 农机作业效率 在农机的制造过程中,由于一定程度上缺乏自主的核心技术,过多农机的质量也就显得较为粗糙,这也为农机下田作业带来一定的隐患,为此对于农机作业效率方面也造成较多的困扰。2016年我国田间作业亩均动力0.41kW,美国亩均动力0.06~0.07kW,是美国的5.8~6.8倍;发达国家农机动力机械与作业机具之比为1:( 3~6) ,而我国平均只有 1:1.6,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农机作业效率和综合利用率不高。
总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发达国家而言仍旧有着不小的差距,且我国各地区作业、农业生产各环节、种植各作物之间也存在差异。农机技术含量低,土地集约化水平不够高。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潜力巨大!
2. 山西省农机推广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农业技术、包括种植业的品种选育、良种推广、耕作栽培、土攘肥料、植物保护、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技术。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经营服务的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的任务是将科研成果、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中,转化为生产力,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农村,服务于农业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鼓励,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事业单位。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八条省、地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机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综合性的技术推广机构。它们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掌握农业技术推广情况;
(三)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
(四)指导农民按专业分工建立各种技术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五)组织培训农业技术干部、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向农民普及农业科学知识;
(六)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技情报和经济信息,参与有关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
(七)承担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调查、总结、推广增产技术经验,建立高产、优质、增收示范点;
(八)组织管理并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技术经济实体和农业技术承包工作;
(九)总结交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经验。
第九条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条村办、联户办、户办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在农业行政部门的组织和协调下,科技管理部门、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应当积极参加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二条巩固和发展以农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农民技术员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国家所规定的编制配齐人员,并逐步培养和配备信息管理、农副产品加工、贮运等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和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村至少选配一名农业技术人员,其待遇由村民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人才。
应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农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对在职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和聘任技术职务。
农民技术员经过考核,凡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发给职称证书,聘用的可享受相成待遇。
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技术协会、研究会,可以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层次的农业技术经济实体。
允许并鼓励农民通过集资、入股以及村办、联户办、户办等方式,兴办各种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十七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当地产前、产中、产后的需要,开展有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济承包,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八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的需要,经营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可以结合新技术推广,开发农副产品的保鲜、加工、贮运、包装等业务。
第十九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经营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农用生产资料,成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得单纯追求经营利润。
第二十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技术承包应根据双方自愿、有偿服务、合理奖赔的原则,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农业院校的科技人员可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技术承包。
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兼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取得合理报酬。
第二十二条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和农民兴办技术经济实体,开展农业技术承包,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银行、供销、物资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应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适合当地的农业科研成果,传统技术和新技术,应进行全面规划,有计划地推广应用于农业生产。在推广应用中,双方签订农业技术推广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事业。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通过自筹、有偿服务、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形式,增加农业技术推广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按国家规定,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应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地、资金、财产、仪器设备、房屋和其他生产设施。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八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普及农业科技知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成绩显著的;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中贡献较大的;
(三)推广、应用农业技术成果,达到规定的申请奖励条件和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在县级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二十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农业技术推广荣誉证书和证章,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条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试验示范,盲目推广,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推广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二)凭借职权违反技术政策和规程,干预推广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于预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三)经营中掺杂使假,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前款行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的结果为准。经济损失的赔偿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双方签有合同或协议的,依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处理。
罚没款全部上缴当地财政。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退还,并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应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山西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如何提高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如何提高农技推广的服务能力?
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能给农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加强培训学习,加强服务的专业技能,包括农业技术中的农业机械情况,农业施肥情况。针对不同土壤使用不同肥料的情况,这些能力基本知识要具备。
要求他们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去实地了解,认真测试测算。
4. 中国推广规模种植能推广开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我一直是现代化农业的推崇者,我相信现代化农业是未来农业的必由之路。题主问,粮价这么低,规模化种植能推广开吗?反过来说,规模化种植能赚钱吗?
我觉得这是没问题的,一定能推广开,也一定能赚钱。未来的农业模式就是规模化、机械化与精品化。现在农业种植不赚钱,是因为效率低、产量低,种植成本高,当然不可能赚钱。欧美发达国家和东南亚一些农业国家,为什么他们农业种植能赚钱?并且还出口到中国?那就是机械化与规模化的功劳!
当我们的土地通过流转等政策集中化之后,也同样能实行规模化、机械化,能实施精品化种植。现在的土地一小块一小块的,实施不了机械化,也形成不了规模化种植,更谈不上精品化的实施。所以说,各家各户种植成本高,但是效率低下,产量也低。在目前粮价的情况下不赚钱,甚至除了种子、农药、化肥、人工等各项成本之后,还亏本。
粮食是安全工程,关系国家与民族存亡的大工程,国家也非常的重视,这么多年的第一号文件全是关于三农的,足见重视程度。只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想在三农方面发力而伸不开手脚。于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大城市落户政策等各项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都是在为未来的农业振兴做着准备。2019年,国家将投入20亿元培育100万名新型职业农民,这力度还是蛮大的。
遥想将来的农业,一个个职业农民大显身手,在广袤的土地上机械化作业,种植着规模化的精品农业,那是一道道的美景,也是一幅幅的优美诗画。那个时候的农业是令人放心的,是令人感怀的,也是令人尊敬的。我相信,这样的日子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现。
5. 陕北大力推广的宽幅梯田和普通梯田有什么区别?
近日媒体报道,榆林横山区党岔镇北庄村,正在建设中的宽幅梯田从山脚盘绕到山头,令人惊叹。过去的大山大沟、沟壑梁峁,现如今变成了层层相叠、高低错落的宽幅梯田,远远望去甚是壮观。
有网友疑问,这种“宽幅梯田”和以往的普通梯田有什么不同?
以往陕北的普通梯田,都是靠人力挖土打的梯田,这种梯田全国很多,有名气的有云南云阳梯田、陕西汉阴梯田等,这种梯田虽然田块平整,能够合理利用雨水,但仍然属于靠天吃饭。
新式的“宽幅梯田”,都是机械化修筑而成,顾名思义每层田块面积较大、幅度较宽,具有田块平整的特点,同时还留有宽阔的生产道路,尤其适宜机械田间作业,在水资源利用上也更具有优势,甚至可以引入灌溉。
据了解,这种宽幅梯田在榆林的横山、米脂、绥德等县都有推广。
横山武镇
米脂高西沟
横山南塔
横山党岔
横山杜羊圈
6. 农机技术推广站用什么职称?
农机技术推广站主要是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与应用,其职称属工程师系列。
农机技术推广站主要是土地整理、农田犁耙、农作物施肥与病虫害药物喷洒、作物收割、脱粒、烘干、运输等机械工具及其技术推广,属事业单位。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属工科专业,机械、电子工程技术较系统且复杂,从事相应工作均应有高等院校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关的专业毕业,职称属于工程师系列。
7. 铁犁牛耕出现在什么时期已经基本普及?
牛耕的普及最早出现在春秋时期,耕地就是把土一块一块地挨次掘起来,耕作的人需要掘一块,退一步。铁犁牛耕的普及说明生产力有所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发展和进步,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牛耕的出现标志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标志着农耕社会达到新的高度。 畜力与铁器的结合,给精耕细作提供了条件。
“庄稼活,不用学,人家咋做咱咋做。”表明了农活技术含量的低下和简单。作为牛耕技术,算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有一定难度。
如今作为农耕时代的标志,牛耕技术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耕牛也已经被诸多的农业机械取而代之,不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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